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来源:创行合一  日期:2016-01-05

  三、主要任务


  (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争创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为契机,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选择5个左右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市、区)和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先推荐所选县(市、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由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根据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发展、提高产业辐射力的原则,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中央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商贸旅游区、电子商务等服务业聚集区,将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为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引导服务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制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评价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推动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状况良好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其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内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实施细则由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八)着力打造“三个中心”。推进金融商务核心区、金融信息平台、现代物流基地、物流信息平台、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艺术市场等重大平台和载体建设,引进和壮大金融、物流、旅游等领域的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专业市场,树立和宣传赣州品牌,建设一批有赣州特色、有影响力的项目,加快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将赣州打造成为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


  (九)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赣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谋划、论证、筛选、实施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加快制订《赣州市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并突出赣州特色,积极引导社会服务业投资方向。积极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每年分行业确定50个左右的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调度,对重大项目在审批、资金、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在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培育本土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企业落户赣州。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活动,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发布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对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其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企业产权转让,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将有上市潜力、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优先推荐扶持上市,鼓励企业实施股份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实力,加快上市步伐。


  (十一)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园区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参评江西省服务业名牌称号。


  四、扶持政策


  (十二)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有关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落实好在土地使用、资金扶持、税费征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切实把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并逐步有所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服务业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和服务业重大平台载体建设。赣州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十五)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作用,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核心区、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等金融服务集聚区,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新产品,完善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服务业企业增信融资。


  (十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并在年度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属于服务业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和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发展。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优先供应土地。


  (十七)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结合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现代金融、创意设计、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技术、经纪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加强服务业有关专业设置,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扎实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将服务业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服务业人才培养需要,建立专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高管到服务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培育一批服务业前沿高端人才,组织、人社部门予以配合。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作用。进一步充实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配优工作力量,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增强对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九)强化规划引领。抓紧编制赣州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以此为基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科技服务、文化产业、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要与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目标明确、功能完整、相互促进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制定实施的服务业各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扎实推进。


  (二十)完善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能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


  (二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年度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指标占全市科学考评体系的占比。健全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落实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对发展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江西乡村旅游规划)。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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