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13-2017 年)

作者:来源:创行合一  日期:2016-01-13

  (三)增强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和展示能力


  1.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重要文物、遗址遗迹、纪念地、名人故居、历史文献的修复和保护,推进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护和有效传承。重视革命文物和文献资料的发掘、征集、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红色旅游思想文化内涵。加强资源普查,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各类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编制并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


  2.严格烈士纪念设施和史料遗物保护管理。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和史料遗物的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分层次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严格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强化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已公布为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要按照文物法严格保护、管理和利用。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陈列展示等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和史料文物的保护管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和史料遗物的日常管理,严肃查处人为破坏和污损行为。


  3.创新红色旅游宣讲和展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讲解演示活动,在井冈山、瑞金等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合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展示效果,再现红色历史场景,使游客在参与互动中接受教育,受到熏陶。进一步提高讲解水平,丰富讲解内容,规范讲解材料,确保客观真实,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感染力,使广大游客通过红色旅游不断汲取精神力量,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四)完善红色旅游配套服务体系


  1.加快形成红色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培育红色旅游市场主体,鼓励旅行社、酒店集团、运输公司等拓展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经营业务,培育一批以红色旅游为主营业务的旅游企业,支持革命老区群众参与和提供红色旅游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


  2.扩大红色旅游商品产销体系。加快建设红色旅游工艺品、文化用品、旅游食品、旅游纪念品等生产基地,生产适销对路的“名、优、特、奇、新”红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在主要红色旅游城市(景区)建立旅游购物中心;大力挖掘和推出反映红色文化的特色菜肴,建设一批红色文化主题酒店、红色经典主题餐厅,重点培育井冈山红军餐饮体验、兴国将军餐饮体验、红色故都餐饮体验等红色餐饮系列,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使红色旅游商品产销和饮食消费的增长快于接待人数的增长。积极创作、生产、推广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演艺产品,精心组织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中国红歌会、红色旅游高峰论坛、中国(瑞金)红诗会、南昌国际军乐节等红色旅游节事、会展活动。


  3.完善红色旅游交通体系。规划建设机场、铁路、公路、水路客运码头等交通设施和设计公交线路时,统筹考虑红色旅游发展需要。鼓励民航部门根据旅游客源情况,适时增开更多的航线、航班和旅游包机,积极推进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大航空旅游客源地航线(班)开发力度,积极推动开通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至机场的客运直达班线;鼓励铁路部门增开我省红色旅游城市与省外主要城市的始发客车和旅游列车,完善铁路客运站与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接驳服务。建成井冈山(厦坪)至睦村、寻乌至全南、抚州至金溪至资溪至光泽、兴国至赣县、南昌至宁都、南昌至上栗等高速公路,实现“县县通高速”;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重点建设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配套的11条红色旅游公路,实现“县县通国道”;建成沪昆客专杭长段、赣韶、衡茶吉、武九客专、昌吉赣客专等铁路,实现南昌向东、向西、向北、向南都有高铁;建成上饶三清山机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航空机场,完成赣州黄金机场、吉安井冈山机场改扩建工程,推动黄金机场航空口岸建设;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尽早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航道通航。


  (五)创新红色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


  1.理顺红色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推进红色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改变条块分割和规划不统一、管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状况。规模较大的红色旅游景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能。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理顺隶属关系,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红色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市、县(区),要遵循资源与产业结合、保护与开发统一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旅游资源和产业管理一体化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理顺红色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创造有利条件。


  2.创新红色旅游经营体制。创新红色旅游投入机制,鼓励多元化投入,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引导社会各种经济主体参与红色旅游开发经营。创新景区运行管理机制,引入竞争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红色旅游景区管理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对景区内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3.加强红色旅游区域合作。推进红色旅游景区联合编制旅游规划,编排旅游线路,开拓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动省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地区、中部地区、海西经济区、赣湘闽红色旅游协作区等已有的区域合作平台,积极构建无障碍旅游合作区,共同发展跨周边省市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立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政策互惠、信息互通、产品互补、效益互享的红色旅游合作发展新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红色旅游的发展,研究红色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利于红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红色旅游的协调发展。各级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红色旅游统计分析、信息报送、交流培训、活动组织、总结本规划执行情况等工作。


  2.强化部门配合。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同,主动配合,形成加快红色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宣传部门负责会同党史等部门审定陈列布展内容、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基本史实及重要提法、宣传报道口径,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等方面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宣传促销、线路组织、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负责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教育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作为学生校外活动、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范畴;民政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及附属文物的征集展陈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与红色旅游发展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铁路、民航部门要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与红色旅游相关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要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和文学创作,指导组织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文物部门要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做好文物征集、展陈、维修和管理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红色旅游规划衔接工作,并指导与红色旅游相关的森林资源保护及培育等工作。


  3.加强规划管理。各地要把红色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二期总体建设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完成方案内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未被纳入本规划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要结合当地实际妥善保护。


  (二)投入保障


  1.加大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发展红色旅游,其中:省发改委负责争取红色旅游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二期总体建设方案》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厅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红色旅游区、旅游线路的规划编制和重要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工作;省文化厅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红色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的革命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展示利用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争取国家交通建设资金重点支持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直接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省级财政继续设立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红色旅游重点市、县(区)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部门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公路建设以及其他与红色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红色旅游项目予以倾斜。各类红色旅游景区(点)要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对红色旅游景区(点)内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红色旅游商品、景区景点、商业网点、服务接待设施以及交通运输等的建设和经营。


  (三)政策保障


  1.支持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红色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红色旅游产业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重大红色旅游产业建设项目,依法按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并安排用地;红色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保护范围并改变其用途的,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从事红色旅游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3.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重大红色旅游建设项目享受省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同等待遇。企业、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气价格,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 元/千瓦时的价格;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的90%收取。


  (四)宣传保障


  1.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等重大纪念活动,举办红色旅游博览会、红歌会等红色旅游节庆、会展等活动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要以2013 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20 周年、2014 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10 周年、2014 年中央红军长征出发80 周年、2015 年抗日战争胜利70 周年、2017 年八一南昌起义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 周年、2017 年秋收起义90 周年、2017 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90 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为契机,精心筹划一批主题鲜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红色旅游产品,组织设计红色旅游线路,安排红色旅游专列,编演红色经典文艺作品,营造健康浓郁的红色旅游文化氛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具体规定和奖励措施,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红色旅游经营活动。


  2.加大红色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突出“红色摇篮•绿色家园”的红色旅游主题形象,并纳入“江西风景独好”进行整体宣传。宣传、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自平台增加江西红色旅游形象宣传,增加刊播红色旅游公益广告,出版红色旅游系列图书,拍摄一批红色旅游宣传片,继续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人民英模等题材的电视专题片拍摄播映工作。加强红色旅游网络资源建设,建立完善红色旅游网上展馆,建设红色旅游综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鼓励和支持开设专用专版专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充分利用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中国红歌会、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等平台,办好红色旅游专题展览展示活动。宣传、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加强对博物馆、纪念馆解说词、导游词的审核把关,严禁以红色旅游的名义从事损害红色旅游形象的活动。


  (五)人才保障


  1.建立满足红色旅游发展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建立有利于红色旅游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吸收和培养一批专门人才。建立红色旅游专家库,加强红色旅游理论研究。鼓励教师、大学生和离退休干部等参与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力争建设一支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红色旅游管理人员队伍,一支具有国际战略眼光、深谙当地实际的红色旅游营销人员队伍,一支素质较高、服务优良的红色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完善红色旅游人才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按照5 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对红色旅游导游员、讲解员分级分期进行培训。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和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在职业学校旅游专业中专门开设红色旅游相关课程,培养江西红色旅游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开设与红色旅游相关的课程和专题班。重视岗位培训,将红色旅游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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